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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一季度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1年04月08日19:4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4月8日电 (陈楚楚)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永辉超市在福州、莆田、龙岩等多地多家门店共有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具体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水韵城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氧氟沙星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晴岚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氧氟沙星不合格。

在2021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北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氧氟沙星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晴岚店销售的冰鱿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

在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岩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来自莒县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的白条鸭(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氯霉素不合格;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城门超市销售的来自福建多福蛋业有限公司的精选·海鸭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氟苯尼考不合格。

在2021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标称辽宁晟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1日生产的巴马火麻油,酸价(KOH)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金都店。

在2021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连江金凤西城分店销售的草鲡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琅岐分公司销售的冰鱿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4日),镉(以Cd计)不合格。

在2021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海天超市销售的来自南平市享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菜苔(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联苯菊酯不合格。

在2021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标称江西省易得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7月27日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泉秀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销售的母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公园道超市销售的新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铅(以Pb计)不合格、镉(以Cd计)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仓山闽江世纪金源店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镉(以Cd计)不合格。

在2021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五四北路超市销售的椒盐花生(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

经梳理发现,永辉超市这15批次不合格食品中,草鲡、冰鱿鱼、正蟹等水产品抽检不合格次数达8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涉及氧氟沙星、恩诺沙星、镉等。

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风险提示介绍,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根据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相关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及其他动物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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